收到法院传票,就把欠款付清了,还要承担诉讼费吗?

2024年11月15日 21:0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把欠款付清的,原则上还要承担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扩展资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网友(2):

  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把欠款付清的,原则上还要承担诉讼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最后根据案件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虽然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把欠款付清了的,但仍属于败诉方,所以是应该承担诉讼费的。
  当然,在你付清欠款的同时,你也可以与原告协商,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就可以由原告承担,被告不要承担诉讼费了。

网友(3):

你什么案件得说清楚呢,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在判决的时候就已经说明诉讼费是谁承担了。一般除了款项多的收的诉讼费要高点,其余的基本不很高

网友(4):

一般情况下

诉讼费因为撤诉减半

由双方协商,一般原告是不会要求承担的

网友(5):

让对方撤诉,否则法院外衣找不到对方,他们会来找你要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