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该如何举报

2024年11月16日 10:2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被处罚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催告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社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石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网友(2):

向劳动监察举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确定拖欠工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也指出关于补偿的若干问题: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网友(3):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网友(4):

企业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投诉,请求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网友(5):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以及拖欠工资的行为违法,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