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

2024年11月17日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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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案例:

女子离婚时放弃抚养权 后反悔要求变更被驳回

2015年02月05日14:19    来源:齐鲁晚报  

离婚时,妻子和前夫约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事后得知孩子被寄养在爷爷奶奶家时,妻子又反悔起诉丈夫,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但因为不符合变更情形,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孙某和林某因为感情不合,于2013年协议离婚。当时离婚时两人约定,儿子林某某随爸爸一起生活,爸爸独自抚养,若男方没做出对儿子不尽义务和不负责任的事,女方不得上诉追要孩子的抚养权,而女方也不承担儿子的抚养责任。双方还协商,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2次,每月带儿子回家居住2天。

2014年,孙某将林某告到法院,称林某在两人离婚后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把儿子寄养到了爷爷奶奶家中,自己长期在外面生活,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林某每月在孙某前去探望儿子的时候也百般阻挠,不肯让儿子见妈妈。孙某认为,儿子不满2岁,需要母亲,因此请求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孙某表示,当时让前夫抚养儿子,是因为他有个厂子,但现在厂子关了,他也失去了经济来源,而离婚时她自己没有固定住所,所以才同意让孩子跟着爸爸的。而林某则辩称,离婚后他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照顾儿子,厂子只是在处理存货,他的经济收入没有发生改变,而他也没有阻挠前妻探望儿子。

林某表示,孩子出生时一直是爷爷奶奶照顾,已经养成习惯,且家里在居住条件、经济和孩子感情等方面都优于前妻,前妻现在在打理自己的店铺,还有工作,根本不适合抚养小孩。

法院认为,当时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里约定由男方来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妈妈以孩子不满2岁、孩子父亲没按约定让她探视孩子为由变更孩子抚养权,理由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法院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人民网-女子离婚时放弃抚养权 后反悔要求变更被驳回

网友(2):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我国没有规定侵犯抚养权的法律责任,抚养权一般是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就形成一方实际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形式。现实生活中可能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把孩子交给抚养权一方父母或实际抚养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这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孩子不是物品可以强行由法院带到什么地方,并且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这类执行难度较大,一般是传唤不配合一方或对不配合一方进行拘留等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网友(3):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16、17条规定:

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网友(4):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网友(5):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