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经济犯罪法律)的进来看看

2024年12月01日 10:2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第一,假烟已经被公安机关没收,说明已经立案了,逃亡一辈子都会被追逃的,不会因为追诉时效而不被追诉。
第二,假设依法应判刑14年,抓获归案还是要判14年,逃亡多少年对量刑影响不大,除非刑事政策变动(本罪无重大变动),现在去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会减轻处罚。
第三,本罪罚金是法定的,一般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如果犯罪嫌疑人逃亡多年已无可罚没财产,也不会依此罚没亲友(包括父母子女)的财产。

网友(2):

涉嫌非法经营罪?投案自首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经济犯罪一般都要并处罚金。

网友(3):

1.《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结论:1.本案如没有被立案则本案行为人行为结束日起过十年不再追诉。
2.本案已被立案,则行为人可能因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看你家还有没可罚的财产);

网友(4):

罚款可以抵扣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