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足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够伤残级别吗?够的话能评几级伤残?

属于工伤
2024年11月19日 22: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评为十级工伤,并按工伤条例享受保险和补偿。

十级   1)颅骨缺损9 ̄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下面是工伤补偿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网友(2):

如果是工伤的话,可能在伤残8-9级左右;如果是人身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大概9-10级吧,两者依据的标准不一样。

网友(3):

至少可以评十级,不过我们说的不算权威性。建议你尽早去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你的伤已经是认定为工伤(以劳动局的认定为标准),就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你的权利,避免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时效过期。

网友(4):

一足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如果不影响功能,是不能够评定伤残级别的。
影响功能则可以评定为伤残十级。

网友(5):

需要做专业的伤残鉴定,如下仅作参考
一级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