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销售盗抢机动车尚不够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什么法规处罚?

2024-11-08 06:04:2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对于收购、销售盗窃机动车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网友(2):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