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好理解:《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当您在接受教育时,您必须好好履行义务;当您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时,您应当享有权利,国家、社会要给您提供受教育的条件,使您享有权利。这就像“劳动是权利和义务”一样。但这都只是理论上(纸面上)的,它受社会的发展程度及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制约的,也受社会制度制约的,所以,它的实现程度是不一样的。
跟吃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