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其次治安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当然带有行政处罚的特点,但也有自身的性质,比如治安出发的种类、程序、执行等。其次,治安处罚有绝对不处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从重处罚、不予拘留等规则;最后,详细请参照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