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团伙犯罪不论是从犯还是主犯属于漏掉了犯罪嫌疑人,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要求必须追捕构成犯罪的全部案犯.这是肯定的.因此如果有人犯罪在逃的话,最好是投案自首,才能得到从宽处理.如果还在逃避公安机关可以在全国上网通缉的,这就是现在所说的网上逃犯.80万元的诈骗案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犯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自动投案自首的话,会得到减轻或者从轻处理的,这是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情节.
可以报警。
自己也参与诈骗的话,要去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自首的时候要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从犯自首后,提供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证据的,对案件的侦破有帮助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他什么也不知道的话,也就谈不上从犯的问题了。诈骗团伙是为了非法占有目的结成的相对固定的组织,一般有较为严格的分工,主犯是起主要作用的,但里面的每一个人从个人认识角度去理解自己的行为,其明知或应知自己从事的是一种诈骗行为,那么他就构成了主观明知,可能涉嫌犯罪,具体判什么刑,那就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以及有无法定酌定情节来定了。
从法律上讲,该从犯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