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 法院迟迟不宣判怎么办 已经过了三个月了。。。

还要我等,都不知道国家养这些人是干什吃的。
2024年11月18日 06: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替法院的开脱一下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法定审限是六个月,如果你说的三个月是立案之后,那么还都没到审限。任何一个案子,在当事人自己看来可能都是很简单的,自己全是理,对方完全没理,直接判了就完了,但是法官肯定不会这么看。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在某些法院,案子不是一般的多,这些法院的法官,可能如果某一个半天不用开庭、不用开会就很满足了,手上的案卷只能排个顺序慢慢来。
当然,不能排除某些无良法官在等红包呢

网友(2):

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你可以找到办案法官,问询为何不宣判的原因,也可以找到庭长问询。如果理由不能达到你的满意,你可以要求法院做出判决。等下去,也不是办法,积极的问询下。
如果对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如超审限,二审法院会注意这个问题。

网友(3):

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原则上应当在六个月以内审结。因此,时间经过三个月,法院并没有超过审限。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民事诉讼是一项极具权威性的国家活动。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制。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民事诉讼。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还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民事活动。其中对于当事人而言,比较重要的就是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极为明确的规定。对于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而言,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民事案件。此外,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还可以再行延长。因此,民事诉讼经过三个月,并未超过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个人建议】
建议当事人与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网友(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网友(5):

当事人着急,法院不着急;普通程序一审期限六个月,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