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兵役法,义务兵退役还发安置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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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00:0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2011年入伍没有安置卡了,但许多地方城镇兵安置政策不变。

新兵役法规定:除了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

但是,今年各地为完成征兵任务,使之不受到新兵役法的冲击,征兵鼓励政策还会一如既往的,虽然没有安置卡(安置卡国家做)了,但许多地方城镇兵安置政策不变。
另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网友(2):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兵役法规定要被提拔为士官或军官,而且还要服役满12年。否则是不能转业分配工作的,全国每个省对转业的士官和军官的的安置都挺重视的,因为这是兵役法规定的,12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安置将直接影响到征兵工作。同时那些新兵也能看到自己服役时间越长得到的安置越好,就会鼓励他们安心服役。
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服役时间长、贡献大,而且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是服现役12年以上的士官,而我国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有相当一部分是财政支付工资的岗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岗位,通过政府调控,还是能够保障这部分退役士兵就业的。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师团以上的强制进公务员,而师以下的士官和军官是事业编制,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才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的肯定,国家和军队给的特殊荣誉。

网友(3):

新兵依法实施会给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应该不g会把安置证收回的!可能你就是最后一o批有安置证的军人e! ah

网友(4):

今年退役的兵才有安置证,而且是最后一波的了!!!今年去当兵的!大概比去年少些了“!

网友(5):

不给安置卡回来安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