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教职工全员安全知识考试试题

2024年11月18日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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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2、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3、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4、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5、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6、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7、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8、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9、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0、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1、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2、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掌握规章制度,学会指导学生预防(安全救护常识)、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3、处理学生伤害应当遵循(依法 )、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 的原则,及时 、妥善 地处理。

14、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 符合安全标准 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 安全 教育和 自护自救 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采取相应的 管理措施 ,预防和消除 教育教学环境中 存在的 安全 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 及时 采取措施 救助 受伤害学生。

15、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 年龄 、( 认知能力) 和法律 行为能力 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 、 认知能力 和法律 行为能力,避免和 消除 相应的 危险 。

16、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 安全教育 、 管理 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 监护职责 ,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 依法接受委托 承担相应 监护职责 的情形除外。

17、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 行为 与 损害后果 之间的 因果 关系 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 过错程度的比例) 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 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及时救助 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 监护人 ;有条件的,应当采取( 紧急救援) 等方式救助;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及 有关部门 报告。

19、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 协商) 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 责任 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 调解方案 。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

20、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 故意 或者 重大过失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 赔偿) 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

2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 直接负责 的 主管 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分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 刑律 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

22、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 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 限期整顿 ;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

23、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4、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25、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2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28、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29、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简答题

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网友(2):

学校管理遵循什么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