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如何转内销补税?

2024年11月18日 05:5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跟税局要一份《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也可网上下载(一式三联),按表的内容填写(很简单,基本就是关单和发票的资料).再附上报关单,增值发票复印件,出口发票等交到办退税的地方,一般当场就会申批下来,批准后税局会在报关单上盖个章。(如果是多份商品中的一份无法退税,关单上剩余的商品可以继续做退税,不影响,如果单就一份,那就自己保留。)
2、 办好<抵扣证明>后,在下个月初,跟申报表一起交到税局去。
至于可以抵扣的税款是这样算的:
A 报关单上商品的出口金额折成人民币(按出口日期的外汇牌价折算) / 1.17 X 0.17= 视同内销征税销项税额
B 增值发票上该无法退税商品的税额(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A-B>0 就需要再向税局缴纳多出来的销项税
如果A-B<=0 就不需要再缴税了(但退税没了也是不小的损失)
3、 如果是税局审批不通过,税局会出一份<关于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然后根据<通知>的时间要求去做抵扣(补缴税),过程和上面一样,但在最后需要提供一份资料给税局(一般税局会通知你),资料一般包括:核销单,关单,发票复印件,申报表,增值税附表二(财务会做)内销征税通知(税局专管员出具),抵扣证明,视同内销征税明细表。

网友(2):

1、是的,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 (第3和第7条)

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2、其实,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留抵的的进项税,退掉后,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减少了。但是货币资金会增加的。

3、关于账务处理,如果退税率是17%的话,如果是当年就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交增值税。上年的就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应交增值税。

如果退税率小于17%,还要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和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