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在招标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终止招标,前提是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标书没有卖出的,直接公示即可,卖出标书没有开标的,征得投标人认可,退回相应购买标书的费用,已经开标的,复杂一点,要看具体原因,还要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已经评标的,除了评标时直接流标,也和开标后操作差不多。总之,只要你理由正当充分,就没有问题,比如资金没有了,肯定是不能招标了,大家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