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如何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需要哪些要求 越详细越好
2024年11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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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设立程序

1、发起筹备;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12、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网友(2):

有5名以上成员,且这些成员中农民占80%,一般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农民身份对待。并且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根据合作社法和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实际规定,农民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时无需验资,对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模也没有具体要求。

一、优惠类政策

(1)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申报流程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实施。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都有补贴,比如浙江省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和流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1)专项扶持类方面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2)产业化项目扶持方面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农业综合开发方面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4)申报要求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形式,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也给一系列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带来了机会,你的合作社想获得农业扶持资金,当然做大做强是必需的,但是还需明白政府的方向。

合作社想获得政府补贴 下面5点是关键!

1、财务要过关

合作社的年报是从2016年就开始有要求的,年报要求合作社要提交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合作社财务本身不同于企业财务要求,有自己独特的记账方式。所以合作社要规范,财务过关是硬指标。很多合作社不重视财务这一块,到了申报政策的时候被卡,得不偿失。

2、内部信用稳妥开展

合作社内部信用之前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信用合作是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而且每年的一号文件也在提,所以只要大家的合作社将信用合理调整,重点围绕粮食、果蔬、畜禽等产业,选择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所以合作社要规范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一是自己要有产业基础,另外就是要管理规范。

3、鼓励两个入股

一是鼓励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或入股加工流通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另外一个是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特别是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难,农民不愿意承担风险是最大的问题。政府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既要让农民乐意,又要让合作社有收益,这才是长久之道。

4、示范社、联合社为扶持重点

从2018年开始,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将成为政策扶持重点。也就是说,现在想要拿到政府的项目,不是随便一个合作社就可以的,要成为示范社才能成为政府扶持的重点。示范社犹如独木桥,因而,如何成为示范社,是每个合作社今年努力的目标。

5、金融扶持有方法

我们都知道干农业缺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经营主体,更具备为社员服务的属性,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加强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银社对接,扩大金融服务合作社的覆盖面。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门针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另外,随着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很多农业经营主体拿到了相关的证书,可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此外还有农机抵押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总之利用一系列的金融手段实实在在的解决社员缺资金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农产品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当然其中成立农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可以获得更高的议价能力。在农产品标准化方面也更具优势,也有助于更好的享受到国家补贴,但是很多人对申请流程并不太熟悉。

在此建议有意申请者详细查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详细参阅,下面只能将大致流程介绍一下。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以及一些从事与合作社先关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利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服务也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应占到合作社的成员比例的百分之八十。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成立的大会由合作社制定章程,并由大会一致通过。选举理事长等参会成员。并由相关人员审定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事项:

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名称住所、出资事项、入社退社标准、财务等事项。

具体事项建议发起人详细查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我们上面的材料也可以看出,其中关键性的几个项目,并不多,只需要依照章程走即可,其中关键的可能还是资金方面,其次社员参与人的人员构成。在农村来说,发起这样的合作社应该是对大家都很有利的一件事,并且很多地方政府对这样的合作社还有相关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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