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能反悔吗

2024年10月28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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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般夫妻离婚,会考虑财产如何分割,是给男方?还是给女方?还是留给双方的婚生子?这是夫妻离婚时,经常会考虑的问题。离婚归离婚,孩子总是自己亲生的,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选择将房屋给子女,这样的约定有效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只是说,子女如何行使该权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如果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是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赠与有效。如果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赠与行为还是需要有法定代表人代理。

网友(2):

离婚协议由当事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时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并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且前提是基于有欺诈或者胁迫情形时,不存在限制条款或超出法定时限时,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网友(3):

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会支持协议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