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证还没有到期前办了一个新的身份证旧的还能用吗?

2024-11-08 00:28:5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只要旧的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另若个人急用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网友(2):

可以。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待领取新证时候必须交回旧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百度百科

网友(3):

补办新身份证时,旧的身份证已过期,这种不可以用。
补办新身份证时,旧的身份证没有过期,因领取新身份证还有一定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旧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没有影响。
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已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也就是说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
此外,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挂失手续可到媒体办理,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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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

  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待领取新证时候必须交回旧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网友(5):

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后,原来的旧身份证还能正常使用吗?看完就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