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后,出纳写收条的问题?

2024-10-31 17:25:0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般情况下出纳没有义务为出差人打收条,因为出差人的报销单据就是最好的收条,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证明出差人已经归还了全部借款(部分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发票、部分归还现金,除非你的报销单上没有注明预借款数、费用发生数、返还现金数),此时出差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好让出纳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现金后复印一份报销单留存。

当然了,作为出纳的角度来说,如果出差人一定要你打个收条,你就可以直接写明“根据XXX号报销单,今收到XXX返还多预借现金人民币500元整(人民币伍佰元整)。XXXX年XX月XX日 签名”字样即可。记住,一定要同时注明大写金额。

关于借据,会计上、税务上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采用固定的格式或联次,只要公司有统一的格式即可(内部控制制度)。因为它仅仅是证明借款人的借款已经得到了有权批准人员的批准和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现金而已,出纳应该据此记账。

借出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XXX 2000
贷:现金 2000

报销时:
借:现金 500
借:相关费用科目-差旅费 1500
贷:其他应收款-XXX 2000

(销售人员的记入营业费用,新准则改为销售费用;管理人员的记入管理费用;车间人员的记入制造费用)

网友(2):

这张收据应该写2000元,收据备注栏内注明:用费用发票还1500 现金收回500

站在借款人角度:我当初是写借条2000,现在我已经全部清还(以发票报销形式+现金归还形式),那么也应该给我2000的收条。否则,500收据不能证明我全部归还。因为出纳会计有没有销清我其他应收款,我是看不到的(财务做帐外人一般看不到)。万一他有私心,只凭500收据销我其他应收款500,时间长了 ,我不是帐上还欠1500?至于报销部分他可以说另给了我现金,1500报销单可是有我签名的。我怎么来辩解?拿什么来举证?

另外,还可以这样说明:
借款人先报销1500,暂不归还欠款,出纳是不是要报销给他1500?
借:相关费用-差旅费 1500
贷:现金 1500

过了几天,他拿2000元来还欠款,出纳不就是要开2000收据了吗?
借:现金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当然,如果欠条财务本来就没有入帐,那他来报销和还500现金时,只要归还他欠条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开收据。

当然,如果欠条还没有入帐的话,只要归还欠条,公司也可以不用再写收据。

网友(3):

1500元正常报销,500元打个三联单收据注明冲借款差旅费2000元并返现金500元,盖现金收讫的章

网友(4):

如果出纳已挂帐,可以给你开个三联据,表示你有1500元已报销,另再开500收据,表示出纳已收到现金;如果没挂帐,可以把借据拿回来,当初留在那的几联都要收回,即可

网友(5):

如果出纳已挂帐,可以给你开个三联据500元,表示你有500元已退还,另1500元填制支出凭单,发票附后注明抵某某借款,不用开收据。如果没挂帐,可以把借据拿回来,当初留在那的几联都要收回,同时1500元填制支出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