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损失吗

2025年03月18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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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友(2):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入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