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个下一个怎么理解啊

2024年11月19日 23:1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具体来说,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以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作为“法定刑”;如果是同一条文中,有几个量刑幅度时,即以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作为“法定刑”;如果只有单一的量刑幅度,即以此为“法定刑”。
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罪名有三个等级的量刑幅度。
如果A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即其行为符合3-7年的量刑情节,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应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A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的话,那么法院可以取低一级的量刑幅度,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网友(2):

法定刑是指刑法里规定的刑法(比如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法定刑。法定刑罚就是一个量刑幅度

网友(3):

请举出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文,这样才好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