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

急!急!国际商法
2024-07-12 1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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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我是一名实习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当然,在保险业务中,也有代位权这一概念。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有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其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为行使。

网友(2):

你好,我是一名实习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当然,在保险业务中,也有代位权这一概念。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有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其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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