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了方便安全管理,的确可以由物管统一管理电表箱的钥匙.说不上是扣留吧.给不给都说到上违法上去!(这主要看你们物管的有关规定)
但你作为业主,有权随时查看自家的电表,你至少的对自家电表用电量有知情权!
这种事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让他们改进工作方式!
物业方便统一管理,但是电表显示的数值应该可以看到的,电表箱上不是有玻璃的窗口吗???
这不是谁的权力问题,物业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
没有权利 如果他说有 那么让他拿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证明来 如果还不愿意交就报警 电表是你花钱买的 又不是物业送的 而且消费者有知情权 对于所用电量有知情权利
业主才是住宅的所有者 物业是业主花钱请来管理小区的,这种雇佣关系和雇管家没有什么区别 只是小区物业更要注重集体的 整个小区的利益 但本质还是为业主服务
几个人也许力量不够 成立业主委员会吧
没权利,是你养他们,不是他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