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的法定组织,对内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各项法定职能,对外依法代表社区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社区工作站要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支持其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居民委员会依法负责对社区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现从事社区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有: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应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存着不少问题。
如原来代行使的政府行政事务性职能剥离到社区工作站后,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中的公信力严重下降;在对社区内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群众文娱活动的管辖权方面,居民委员会受到来自同样是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挑战;在社区服务方面,物业公司提供了安全保卫、房屋维修、环境卫生等专业性服务,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的自治管理功能被进一步挤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确立居委会在社区中的主体地位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
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虽然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不是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而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扩展资料: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及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2、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
其性质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所表述的“居民委员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依《组织法》第三条表述:(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和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讦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