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可以和驻地女孩结婚吗

当然我们都符合结婚年龄啦
2024年11月14日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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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有点难度呀

2001年1月2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