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诉法任职回避的问题。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诉讼代理人。不予准许。

2024年11月29日 06:2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任职回避,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不得在原任职法院诉讼代理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诉讼除外,就是可以在原任职法院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诉讼。其他的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

网友(2):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原文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
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
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
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
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
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该条文可以理解为
一般情形下,不允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刑事)和辩护人(刑事)。
但是,若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则不须回避,也就是说,即使案件在其原先任职的法院审判,他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参加审判。

网友(3):

如果你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可以以此的身份代理诉讼就不用回避了,(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网友(4):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只能以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身份做诉讼代理人。

网友(5):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去了司法局,过后辞职当律师,是否还可以在原来任职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