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一次执行完的情况下,出口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的品种规格和要求必须是对应的,但是出口合同的数量和金额是有一个偏差范围的,报关单和发票是提供的交货的实际数量和金额,因此在货描、数量和金额上必须完全对应,但与合同的金额是不一致的(合同的金额是整数的没有偏差的金额)。
2、在分批执行合同的情况下,(一个合同可能有几个品种规格,但是并不是一次都交清货物,可能工厂的生产能力或者是客户根据市场的需求)报关单和发票的交货数量和金额必须完全对应的,和合同就不可能完全对应。
出口合同,报关单和发票必须保持一一对应。
单证一致的原则首先是表面一致,即单据,单证和信用证之间在文字上没有冲突,以便向银行交单付款时顺利通过,主要表现在货物名称,货物描述,数量,装运港,卸货港等信息在下面单证单据中保持一致:
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一致。
海运提单,报关单,装箱单需要与规定的一致。
保险单,产地证需要和提单一致。
所有单证要和货物保持一致。
清关单据可以和报关单据不一致,不过每套单据中的资料必须单单一致!!!
报关单和发票必须一一对应.
出口合同遇到分批交货时,会与报关单不对应.
要对应海关要求单单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