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配问题

2024年11月29日 20: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国家(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2):

他不协助你办理,你有权起诉他,诉讼时效从银行把房产证还你,你去找他办手续时开始计算。

网友(3):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开始计算,从你提交的问题看,如果你前夫不协助你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诉讼时效应当从你前夫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明确表明不协助你时开始计算。离婚公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网友(4):

公证的话那就好使,到时你找到他人要他协助就可以了,如果不协助,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他 之后到法院判决就可以自己要求过户了。

网友(5):

诉讼时效规定是有一定依据的。你们已经约定好了,按照约定处理,到约定的期限不办理相关事项,说明对方违约,这时你的权利受侵害了,你这种情况应该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因为你知道他不按照约定办理的时间和你权利受侵害应当是一致的。
不知道能否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