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歌名做店名属于侵权吗?

2024年11月29日 06: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歌名是可以的,不能用作商标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扩展资料

商标的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网友(2):

  这个情况与当年的”哇哈哈“事件很像,关键在与歌名是否得以作为一项智力成果、作品得享著作权法保护。使用其作为店名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可以参考一下当年的哇哈哈著作权侵权案审判,联接在参考资料处。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保护以一定表现形式反映特定思想内容的作品。为此,在确定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时,应当首先确定要求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是否是作者全部思想或者思想实质部分的独特表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看,“柠檬树”作为歌曲中的副歌短句、歌词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主要在于歌词中起上下句歌词的连接作用,所表现的内涵并非为作者思想的独特表现,无法认定其是否反映了作者的全部思想或思想的实质部分。其次,你是以其为店名作为招牌主打,而歌曲与你分属不同的领域,亦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但实践中如果有人起诉,示其所诉及具体情况而论。

网友(3):

这个情况与当年的”哇哈哈“事件很像,关键在与歌名是否得以作为一项智力成果、作品得享著作权法保护。使用其作为店名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可以参考一下当年的哇哈哈著作权侵权案审判,联接在参考资料处。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保护以一定表现形式反映特定思想内容的作品。为此,在确定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时,应当首先确定要求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是否是作者全部思想或者思想实质部分的独特表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看,“柠檬树”作为歌曲中的副歌短句、歌词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主要在于歌词中起上下句歌词的连接作用,所表现的内涵并非为作者思想的独特表现,无法认定其是否反映了作者的全部思想或思想的实质部分。其次,你是以其为店名作为招牌主打,而歌曲与你分属不同的领域,亦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但实践中如果有人起诉,示其所诉及具体情况而论。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到你。

网友(4):

  用歌名作为店名不侵权,但是以营利为目的播放歌曲属于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网友(5):

  用歌名做店名,只要没有同类注册的,就不算违法的。
  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保护以一定表现形式反映特定思想内容的作品。为此,在确定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时,应当首先确定要求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是否是作者全部思想或者思想实质部分的独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