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生产型企业又是外贸型企业出口退税认定时应该怎样认定企业?因为我单位既有生产又有国外产品代理

2024年12月03日 08:45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贵单位实质上是生产型企业。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可总结如下:
1、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切记是“自产”货物;
2、外购的非自产货物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才能视同自产货物,这些条件总结下来是:与企业自产货物品牌、名称、注册商标相同;自产货物的配套或维修产品;国家列名的企业外购产品再出口。
贵公司的退免税认定应按照生产企业来认定,自产货物可以按“免抵退”税办法执行;但代理国外产品再出口则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建议:贵公司可以成立独立核算的外贸公司,代理国外的产品;

网友(2):

你不妨解释一下你公司的业务。
至于你的认定问题,主要是看你公司是工业还是商业。工业的话,肯定是生产企业。商业就是外贸企业啦。
至于你说的进口,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完税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