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不正确。教师也属于职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属于工伤,也应享有工伤待遇。
教师属于职工一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绩效工资如果每月都是固定的,应该发放。但苏州事务上一般只支持最低工资。如果属于工伤,可享有工伤待遇。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赔偿根据个人年龄、工资、受伤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同而有差异。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苏州市政府对面。
纵横法律网 秦佳俍律师
这当然是不对的。我姐姐是律师,她在我旁边。她说你可以和她沟通,不行就起诉。
若确实是公伤,单位无权扣你的工资,首先你得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服,你还可以去法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