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租和物业费实际覆盖区间计入费用。在没有收到发票时可按合同通过预提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收到发票后通过待摊费用按月摊销。以房租为例:假设每月1000元房租。
1.预付房租时,借:预付账款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2.1-5月通过预提费用:借:管理费用——房租 1000
贷:预提费用-房租 1000
3.6月收到房租发票:借:待摊费用-房租 12000
贷:预付账款 12000
4.结转前期1-5月预提费用:借 预提费用 5000
贷:待摊费用 5000
5.6-12月每月结转: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待摊费用 1000
1、房租应按实际发生,在2010年度支入2010.10-12月三月租金,在2011年度支入2011.1-9月租金,2011年度租金部分可计入待摊费用或预付帐款。发票应尽早收回,只要在次年的汇缴前收到就没问题。
2、物业费用也是如此。租金、物业费入帐都会有合同等支持文件,而费用支出都应按实际列支。
事实上,现在已经取消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应该是付款时做预付账款,每月承担时借成本费用贷预付账款即可,发票附在第一个月摊销的凭证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