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正班是22天(每天是8个小时)平时加班的工资要怎么算?

2024年11月15日 21:0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网友(2):

工作天数每月按21.75天计算,用你工资除天数就是每天的工资,按不同加班时间乘上每天工资就是加班费

网友(3):

一般的加班,工资是正常的一点五倍;
双休日加班,工资是正常的两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正常的三倍。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国家规定的这些情况,在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者是乡镇企业、民族企业,是可以灵活运用的。

网友(4):

每天的工资除以8,

网友(5):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