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招标代理承担的责任只限于代理范围内的。对于邀请招标,首先邀请名单是招标人确定的,那么招标人对此要承担责任;其次,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公司对项目的流程合法性负责。对于投标人递交资料的审核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换句话说,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仅对过程合法性负责。
接着再说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仅对投标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没有义务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伪造材料,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即可,如造成损失,投标人赔偿(或扣除其保证金)。
最后说投标人,投标人对其递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说本案例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您好,您所述情况建议详细一些。
正常情况下,招标程序分两种,资质先审与资质后审。先审就是在正式投标前,投标人先提供自己的资质情况。经评审组认定通过,再正式投标。投标后一般主要审商务部分,不再审查资质。
资质后审就是先投标,在开标时同时审查资质和商务等。
如果代理机构未履行审查义务(审查不严格,资格先审情况下),则代理机构对造成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投保人提供虚假资质投标的,中标无效。开发商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投保人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造成开发商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
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责任是中标人。同时,组办方在资质审核上也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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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责任人当然是中标人了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招标人、投标人、第三人,还包括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