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忘记系统作废,怎么办

2024年11月20日 04:5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先申报,留到下个月开具红字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帐目。

首先,上月的发票系统中未作废即为有效的销售收入,还是要缴纳这部分的销项税,本月发现的话就是在本月作废,由购买方填写一张“开具负数发票的申请表”经税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冲抵。

要确认收入,因为月初在开票系统中已经抄税确认收入了;成本按正常核算即可,在本月类似作为退货处理,冲减相应的收入和成本,会计科目相同,只是金额为负数,另外再重新开具一张发票给对方。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2):

先申报
留到下个月开具红字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帐目。

网友(3):

首先,上月的发票系统中未作废即为有效的销售收入,还是要缴纳这部分的销项税,本月发现的话就是在本月作废,由购买方填写一张“开具负数发票的申请表”经税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冲抵。

网友(4):

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做相反分录就可以了~~~

网友(5):

另需说明,境内工作天数与在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公告》规定,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无住所个人未在境外单位任职的,无论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