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开庭时,对方都未到,法官将开庭改为询问,请问这算简易程序吗?如果是为什么2011年6月17日开的庭

2025年03月23日 09:1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院的二审是没有简易程序的,只能是普通程序。二审可以采用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一般都是开庭审理的。如果二审的上诉人未到庭,经2次合法传唤仍未到庭,则按撤诉处理;如果二审的被上诉人未到庭且不是必须到庭的,经2次合法传唤仍未到庭,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二审的审限是依照案件类型规定的,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事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网友(2):

不可以,双方均为到庭可以传唤。如果原告经过2次合法传唤无理由不到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经2此合法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请及时采纳,谢谢啊

网友(3):

现在二审开庭一般都是询问,不会3个人坐着开庭,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当然也有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那是因为法院内部有绩效考核指标,二审开庭率要达到多少多少,此类开庭,一般都是很多原告同时告一个被告的案件,这样有几十个案件,开一次庭就相当于几十次开庭。6月17日开庭询问的案件肯定超过二审案件3个月的审限了,估计劳动争议案件也比较复杂,不好判决而延长期限审理。同时,你向法院写过和解申请没有?写了和解申请,要求和解的时间会扣除审限,这样审限可能就没有到。你的案件具体情况不清楚,如果延长审限,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即总共6个月必须办结。还有因为对方不到庭,可能存在公告送达传票的问题,公告期限是60日,也要扣除审限。你再耐心等等吧!

网友(4):

二审程序就是这样,不是全面审理
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