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要求员工转岗,合理吗?

2025年03月22日 05:1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该种情况属于“名为转岗,实为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恶意逃避法律责任,该行为无效!
假装签订劳动合同,却不盖公章,也不给员工合同,实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在出现劳动纠纷时,职工可以凭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然,不给劳动合同我们也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没买社保亦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补缴责任,但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

网友(2):

没关系,如果对方承认签订合同,那么一切按照合同走,对方不承认签合同,直接去仲裁机构要求仲裁,即使仲裁失败对方说签订合同了,那么立刻要求对方直接按照合同执行,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是要双倍支付工人在岗期间所有工资的,所以公司绝对不敢说没签。签了那么拿出条文按条文走,公司对你的处置就不合理了,即使要辞退也要做出补偿

网友(3):

不合理,不是签合同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