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补条件
在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内,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缺额,应及时增补:
1.因工作变动、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调离本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出的;
2.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
二、增补程序
增补程序分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由委员会酝酿提出新任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党组织党员。
2.委员增补选举程序要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3.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增补程序
增补委员应先召开党委班子成员商议讨论,意见一致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委委员会议,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并进行补选。补选党委委员,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党委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
第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
(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二)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同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下一级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酝酿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党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常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依得票多少,先取足委员,再取足候补委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应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增选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和增选。并将选举结果以及补选支委的职责分工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出缺,应向本级党委写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增选后,可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以由党组织指派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党组织审批(备案)。
一、提出增补建议
二、分析缺额情况
三、掌握有关规定
四、提出具体建议
五、党委会初步讨论提出增补具体的初步人选
六、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民主酝酿增补人候选人
七、党委或常委会议讨论
八、报上级党委审批
九、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筹备会议
十、会议以党委全体会议形式进行
十一、按照换届选举有关规定,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三、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以党委名义起草通知将增补结果通告各级党组织
十四、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