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的条件?

2024年11月07日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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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资料

中国法人分类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网友(2):

法人的成立条件,法人的成立条件是指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取得法人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

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财产限额。

对于非企业法人而言,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于它们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应有的具体经费数额。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场所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场所。

它是法人从事经营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其场所可以有多个,如分支机构的场所也属于法人的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扩展资料:

法人成立须经法人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

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

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成立的形式要件或程序要件是有独立的章程并且进行登记。 

(1)法人章程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法人章程即是这个组织体的“宪章”。

章程是法人成立不可或缺的形式要件。

章程是法人设立人(或法人成员)为设立法人而制定的确定法人目的、组织机构等贯彻实现法人目的的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

法人章程的基础是全体法人成员的合意——成为法人成员必须承认章程并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人成员承认章程的途径或方式是签署章程,也可能是加入。

来讲,法人的设立人需要签署章程;法人成立之后,凡是加入社团法人取得社员资格的人,即推定其承认章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成立

网友(3):

法人成立的条件就是指法人得以成立的要件,它包括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条件是法人成立的一般的或基本的条件,对于不同类型的法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其具体条件。

扩展资料:

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参考资料:陕西省人民政府


网友(4):

  1.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2.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有限清偿责任。

  4.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 简介: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拓展资料:中国法人分类: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按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依组织形态的不同,企业法人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二、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国家机关只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才成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体。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平等民事主体,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职能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本机关所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为限,而不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机关法人不以登记方式成立,而依法以决议、命令、决定等方式成立。

三、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四、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

  • 参考资料:企业法人  百度百科

网友(5):

  法人的成立条件

  法人的成立条件是指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取得法人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例子: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烟草由国家专营,非国家专营组织,不得成立从事烟草经营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子: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必须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财产限额。

  例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4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须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法》第78条第2款)。

  对于非企业法人而言,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于它们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应有的具体经费数额。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法人的场所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场所,它是法人从事经营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场所与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其场所可以有多个,如分支机构的场所也属于法人的场所。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