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买了一份国寿鸿盈分红保险,一年交5000,交五年,但是十年后才能取,谁给介绍下十年后能领多少?

2024年11月16日 18:1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误导客户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3日 09:23 查看同地区投诉查看同公司投诉查看该保险产品投诉
本人于2010年9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建设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我不知道是银行人员还是保险公司职工)仇静问我办理什么业务,并趁机向我推荐了一款名为“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理财产品(投保单号:1086370101302529),并说这跟银行的理财是一样的,还可以当保险用,并承诺说每年的固定收益为11.2%。当时我就对该产品不是理财产品而是保险提出疑问,她说收益肯定不会比银行的少。因为觉得每年11.2%的固定收益很高,并几次向她求证是不是说我保的如果是10000元的,那么每一年每10000元的固定收益就是1120元,她说是的。而且还告诉我说交款为年缴10000,连交5年,那么5年之后,也就是第6年如果想取的话就可以本金连同固定收益以及前五年的分红一起取出,如果不急用可以放到10年后再取,固定收益照付,在这种情况下本人购买了这款理财。但后来发现这款理财必须到第十年才可以取出,而且十年后的现金价值也不过是55600元,如果中途取出就算违约则只能按照现金价值算,收益根本就没有她说的那么高。当时我对其现金价值也提出疑问,她说现金价值只是投保期间如果你急需用钱,是银行可以借给你的最高限额,不要管它。她还说如果出现意外那么将得到保险金额3倍的一份保险金(具体多少我记不清楚了),说反正你也不会用到,就没有给我仔细介绍。当时她是以一种理财产品卖给我的,里面除了保单及保单个人留存联外都没有保险的条款,当时跟她要产品说明的时候她说没有,现在看来那纯粹是为了迷惑别人,让人误认为那是一种理财产品,存在欺诈。回家后我又仔细的看了一下,感觉不对又给她打电话,她说没问题,放心吧,不信明年你去银行打出来看看就知道了,收益肯定比银行要高。而且她竟然都没告诉我还有一个10天的犹豫期,后来保险公司也没有进行回访。
今年快到了缴费的日期,我拿出来又仔细看了一下,发现保单跟她说的明显不符,就打电话给她,打了4次,最后一次终于接了(再后来我打电话她就再也没接过),我问她为什么告诉我的跟保单的不一样,她竟然又拿各种说法来搪塞,分明是在自圆其说。
现在如果把它作为一份保险看,连最基本的保险条款都没有,如果我真的出险了,那么我都不知道哪些情况应该在理赔的范围内。而且我如果有意外,我的家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理赔,因此作为一份保险根本就没有它的价值。
中国人寿的业务员明显是利用自己的夸夸其谈夸大了产品的收益,用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现在我强烈要求退保,希望世纪保网工作人员帮我协助处理,退还本金,谢谢!

网友(2):

一楼太偏激了。下面的业务员确实是误导客户收益高达多少,但是这个保险确实是保本的。
朋友,
到期你可以领到的金额为保额(本金和固定返还)和十年的累积分红。
如以下例子:(来自中国人寿官方网站)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网友(3):

本金加红利,红利不确定,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

网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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