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医疗纠纷处理

2024年11月14日 15:0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就医。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如实记载患者的实际情况,补正病历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保存病历时安全妥当,对待病历严格负责。

网友(2):

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医疗机构也会产生不良影响(1、影响医疗机构的形象;2、影响业务工作秩序;3、影响业务管理职能;4、增加医院经济负担;5、导致防卫性医疗行为;6、扰乱医患关系)。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患纠纷发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如下,肯定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一)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网友(3):

司法部 、卫生部、保监会等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群众调解医疗纠纷。   
■到哪调解县(市、区)设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不搞一刀切。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   
各地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要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加以公示。   
■调解什么认识上产生的纠纷也受理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谁来调解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等   
通知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如何调解免费调解 不妨碍诉讼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要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医疗纠纷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各省可定和解赔偿最高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疗纠纷与患者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等予以规定。   
各地要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保监部门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依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处理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保险赔案,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网友(4):

邀请第三方,了解来龙去脉,了解双方诉求。甄别支持合理诉求。做双方工作,争取达成一致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建议走法律途径。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