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协议,并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程序,协议双方签字并履行即可以。如果涉及到迁移户口、入学等事项相应机关要求出具通过公证的协议的,则要服从于规定办理公证。
二、民政(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公证职责,只是完成婚姻登记程序的机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不能到民政局公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双方签订协议。
二是到法院签订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是到公证处公证。
一定需要,这是程序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