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罪坐牢是有严格规定的,最重要的就是肇事者要有违规行为,在这个前提下再看后果是否严重。如果你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即便伤亡人数再多也不会坐牢。
如果有兴趣不妨看看下面的司法解释,这个可是最有权威的。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恐怕回答的或者不是法律出身或者懒得多说。
从法律上讲,所受刑罚和结果并非直接关联。也就是说,老百姓认为的“以命抵命”并非如此。不是说,死了人就一定要有人负刑事责任。
据个例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受害者或防害者都可能对施害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但只要是为了防止伤害而不是故意去实施伤害就无需负刑事责任。比如对正在发生的抢劫、杀人等七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制止而伤害到犯罪人,甚至导致犯罪人死亡的,都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也不需进行任何金钱赔偿。相反,若受害人仍受到一些伤害,还可以要求犯罪人进行赔偿。
至于你谈到的,小车司机未违反任何道路交通法规,又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是不需付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即金钱赔偿)的。
不会!违章者是摩托车司机.小车司机未违反任何道路交通法规,也并非是对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所以小车司机不需付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即金钱赔偿).
另:交通肇事谈不上刑事责任.只能以民事行为来判定其性质并办理.
如果小车司机是有合法的驾照.那么他就不要负刑事责任.但他对于摩托车来说他是强体.在经济上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的.因法律上有一条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你一点都没有违章.撞死了人.总还是要有经济损失的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小车司机正常行驶,未违反任何道路交通法规,所以小车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http://www.jlga.gov.cn:8080/shownews.asp?NewsID=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