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盘山学区中心校
教师岗位目标责任考评方案
(棋盘山学区中心校教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不断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文体教育局“两评四考”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项目及权重
教师目标责任制考核以“两评四考”中的教师四项考核既“教学成绩考核、教师专业素质考核、教学过程考核、师德考核”等四项成绩为主,“四考”中每项成绩各为100分,按5:2:2:1的分值比例换算为百分制,相加后得出的考核分数为教师学年目标考核总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三、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中学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制定细则并参照执行)
[一]、教学成绩100分
教师的教学成绩以本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学区中心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计算教学成绩以在籍学生数为准,转出(休学)而没有办理转学(休学)手续的学生按0分计算,转入而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计算。教学成绩采取分类排名,同一类别(按任教年级或学科)进行比对的方法进行计算即:小学相同年级单式班,学前与小学一或二年级复式,小学一、二年级复式,学前中小班复式,任单一考试学科,担任两个考试学科的教师等;担任小学英语、科学课专职教师按所担任年级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担任音乐、体育、美术、微机课教师教学成绩以学区中心校抽考成绩排名计算,只担任地方课程、品德与社会、心理健康、写字等考察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取所在校点其他教师平均成绩的90%作为本人的教学成绩。教学成绩权重为及格率占40%,平均分占40%,优秀率占20%,取其之和为综合值,与全学区同一类别综合值最高相比进行计算。上、下两个学期教学成绩各占50%。学期教学成绩占60%;所任(年级)学科在全学区同一类别排名占40%,名次权重为100-70之间各数的平均值;二者之和为学期教学成绩最后得分,下学期与上学期教学成绩相比在全学区排名每提高一个名次加1分,加到100分为止,教学成绩计算公式为:
教学成绩综合值
教学成绩═ ×60%+ 学期名次权重的40%
学区同类教学成绩综合值最高数
[二]、教师专业素质成绩 100分
以参加文体教育局的专业知识考试(教学设计)成绩为准,符合免试条件的教师以全镇平均分为考试分(参加考试人员如果高于全镇平均分,以所考分数计算)。
[三]、师德、出勤、工作量计100分
其中师德50分、出勤20分、工作量30分
1、师德:(5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①服从领导(5分)。②爱岗敬业(10分)。③热爱学生(10分)。④严谨治学(5分)。⑤团结协作(3分)。⑥尊重家长(4分)。⑦廉洁从教(3分)。⑧为人师表(5分)。⑨维护稳定(5分)
对主任(指正、副主任,下同)及教辅人员(生活教师)的师德考核,由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家长代表参加评价。
参加师德考核的学生是指小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师德考核的学生家长人数不少于任教主要学科(班)全体学生家长的1/3。
三年级以下及幼儿园的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家长代表参加评价。
师德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师德评价员按2:2:3:1:2的比例打分。由各校每学期考核一次,各校把考核成绩上报中心校。
2、出勤:(20分)广大教师要严格执行中心校考勤制度,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有学校校长、成人校长、中心校长签字,否则按旷工计算,认真执行中心校统一作息时间。事假每天减2分,病假每天减1分,旷工每天减6分。迟到、早退累计6次算旷工1天。加班每天加2分,(加班可与事病假相抵但是不算全勤),参加学历考试和职称考试占用工作日不计算为事假但是也不计算为全勤。每学年旷工超过3天、事、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本年度不得评优评模,不获得学区中心校年终奖金。全年出全勤加10分。中心校随时对教师出勤进行抽查统计,以考勤簿、签到簿、校务日志、假条等记载为依据,根据各校统计情况核实后确定教师出勤最后得分。
3、工作量:(30分)
小学教师:
①、班容量:中心小学、第二小学、哈里哈寄宿制小学、大唤起寄宿制小学教师采取分科教学的学校以30人(含30人)为标准,班级人数在30人以内,任班主任者为标准班得30分,班级人数在30人(含30人)至44人(含44人)每超过一名学生每学期加0.1分,班级人数在45人(含45人)以上,每超过一名学生每学期加0.2分;其他村小学包班教师以23人(含23人)为标准(按学区中心校期初注册学籍人数计算),任班主任者为标准班得30分,每超过一名学生每学期加0.2分,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执行同一标准。
②、科任教师且不担任班主任每周以16课时为准,每周每增减1节每学期加减1分。科任教师作业量以90人为标准,每超过一名学生每学期加0.2分。
③、复式班教师工作量(以2组计),一、二年级复式且学生数超过20人每学期加10分,不足20人且不少于14人每学期加8分,不足13人每学期加5分;学前大班与小学复式学生数超过20人每学期加10分,不足20人且不少于14人每学期加8分,不足13人每学期加5分;学前大中小班复式且超过20人每学期加8分,不足20人且不少于13人每学期加5分;学前中、小班且超过20人每学期加8分,不足20人且不少于13人每学期加5分。
④、小学校长(教导主任)且担任班主任或每周任课达到或超过16课时,每学期加5分。
⑤、寄宿制小学坚持轮流值班的教师在学年个人各项成绩折合为总分的基础上加1分。
[四]、教学过程考核100分
教师教学过程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学常规》制定考评细则,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留、单元测试、课后辅导、校本教研、班级管理、校务分工等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进行统计一次,每学年按两各学期分别计算,实行量化打分。每所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考核占40%,学区中心校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考核占60%,每学期考核结果各按50%计入总分。非班主任教师和无单元测试和书面作业的任课教师取其它几项过程性考核综合值折合百分计算后计入总分。
教辅人员(生活教师)教学过程考核改为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考核由学校和学区中心校共同完成,学校平时考核占60%,学区中心校考核占40%。
教辅人员(生活教师)过程性考核,以学校平时考核为主,包括1、学校平时对宿舍管理检查,学生内务整理,物品摆放、学生就餐、就寝纪律,宿舍卫生等检查评比;2、生活教师各种记录检查情况,3、住宿生安全值班情况;4、学校(中心校)抽查情况;5、全校全体教师对生活教师评价;6、学校领导对生活教师评价;7、住宿学生对生活教师评价;8、学生家长对生活教师评价。各项得分之和为生活教师过程性得分。
学校校长(主任)的考核,任课的学校校长(主任)学校管理占40%,个人综合成绩占40%,全校全体教师综合成绩的平均分占20%;专职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学校管理占60%,全校全体教师综合成绩的平均分占40%,以此评价学校校长(主任)的教学管理工作。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在本学年期间获得各种奖励给予加分
1、获得学区以上综合奖励的按学区、县、市、省、国家分别加1、2、3、4、5分;获得学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项奖励的分别加0.5、1、2、3、4分。同一成果只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累加。
2、教师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及奖励(论文、评优课、教案评比、玩教具制作等活动)由学区教研室及县教研室评估鉴定。论文必须是在期刊或报纸上发表,论文评比获奖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为评职称而结集出版的论文或证书不予加分。按学区、县、市、省、国家等不同奖励等次加分,学区三等奖0.5、学区二等奖0.8、学区一等奖1、县级三等奖1、县级二等奖1.2、县级一等奖1.5、市级三等奖1.5、市级二等奖1.8、市级一等奖2、省级三等奖2、省级二等奖2.5、省级一等奖3、国家级三等奖3、国家级二等奖3.5、国家级一等奖4。
3、学生或班级县级以上奖励为辅导教师或班主任按县级三等奖1、县级二等奖1.2、县级一等奖1.5、市级三等奖1.5、市级二等奖1.8、市级一等奖2、省级三等奖2、省级二等奖2.5、省级一等奖3、国家级三等奖3、国家级二等奖3.5、国家级一等奖4分标准的50%加分。
5、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教学标兵、学科带头人的加1分。
各项奖励为加分因素,按奖励得分之和的10%计入总分,最高加分至2分止。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1、学区中心校成立教师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体教师的考评,考核小组根据考评方案制定各项内容的评分细则,逐项逐人进行考评。
教师“四考”每项成绩为100分,四项考核(教学成绩、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过程、师德等)成绩按5:2:2:1的分值比例换算为百分制,相加后得出考核总分。根据《教师法》和《承德市教师队伍考核管理意见》,对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作如下规定:
1、教师在全学区综合考核连续三年获得前五名,事迹突出的,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并在县级及以上管理标兵、师德标兵、教学标兵、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评选中优先推荐。
2、教师“四考”综合考核成绩位于全学区前30名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
(1)、在各类评先评模中优先推荐,在年度考核评优中优先评定。
(2)在竞聘和竞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优先聘任。
(3)优先参加县、学区组织的学术考察和教科研活动。
(4)作为评选县级骨干教师重要条件之一。
3、对综合考核不达标者(以教育局确定不达标者为准),按以下规定处理:
(1)教师素质考试成绩分学段、科目全县排队,凡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招选,年终不得评优、评模,按试岗进修对待。连续两年考试不合格者,待岗进修,限期提高。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聘任。
(2)当年综合考核不达标者,黄牌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不得晋升职称,按试岗提高对待。
(3)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达标者,中心校对其低聘(降职),调整工作。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达标者且处于后3%的,中心校安排临时性工作
(4)连续三年综合考核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中心校对其低聘(降职),调整工作或不予聘任。
4、根据文体教育局实行专任教师教学绩效末位淘汰制,以此项考核成绩全学区教师排队作为淘汰的依据,按高中淘汰到初中、初中淘汰到小学或偏远学校的办法安置,小学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按试岗提高对待。
六、奖惩方法
1、全年考核结束后,按教师岗位责任目标成绩最后得分进行分类排队,兑现教师年终奖惩。教师年终奖金分类别兑现,同一类别奖励排名在前1/3的教师,不足3人(含3人)的奖前一名(教师综合成绩得分排名必须在学区占中等以上水平),一等奖,奖金150元;二等奖,奖金120元;三等奖,奖金80元;教师个人考核总成绩在全学区排名为前30名者或连续两年获奖者,在本校优先考虑评优等次,学区中心校优先考虑本人调动申请或重用;连续两年排名居后位者,将调整其工作,有待岗或解聘指标,将作为考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