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不给经济补偿金,我找劳动局投诉,又说开除我,我应该怎么办??

2024-10-31 12:16:5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规章制度》,须在履行合法的制订程序、且内容合法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2):

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是民主制定,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才具有效力。您仔细回想,企业是否向您公示过规章制度,如没有,企业违法开除您,企业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网友(3):

公司辞退你,没有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那怎么辞退你的?如果公司说你违反公司制度,说你旷工,他们要出示证据,当然公司是有办法作假的。那么你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没有保留证据么?比如要辞退你的时候,你没有想办法保留你有在工作的证据么?如果你什么证据都提供不出来,那么你是要吃亏的。你既然要投诉,不可能什么证据都没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