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第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可见,以上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在开具发票时你既可以使用发票专用章也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至于用那个章或者刻哪个章是你企业自己的事情。
盖的不清楚就在空白地方另盖一个。
可以正常用的。
没有问题,如果税务上实在过不去,就在空白处再加盖一个,或者重开就是
认证应该能过。先认证,过不去了再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