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一方不还贷款的,房子还算有她的吗

2024年11月28日 00:5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那么应该认为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离婚时,对财产没有分割。那么,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双方,这与谁在继续还贷款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网友(2):

产权和债务是两回事,。
婚姻期间的债务需要共担,离婚后,一方拒绝承担,你可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起诉对方追偿,。
产权,只要是婚姻期间买的房子,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就是你俩共有,一人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网友(3):

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分割清楚谁归属多少
这个如果分割清楚了
就不要继续纠缠了,如果没有清楚,也需要有协议来证明

网友(4):

那得看你们当时的离婚协议上面有没有他的份额如果以后她有份额,但他没有还贷款的话,你只能说去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改派就是这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