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工伤七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级 第27条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规定。所以您咨询的情况属于七级伤残,因工资和地域不一样,赔偿标准费用计算也不一样。
赔付金额应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认定,需要由专门机构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方可确定最终的获赔金额。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扩展资料:
工商鉴定机构
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参考资料:工商赔偿标准网-《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百度百科-工伤鉴定标准
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七级伤残。工伤标准第七级29条“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但应在伤后3-6个再查,若还是一眼失明,就是七级。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伤残: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 mm3)〕;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参考资料:
工伤鉴定标准-百度百科
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伤残。
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七级】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工伤七级伤残。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每月津贴=本人工资×70%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4 cm者;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 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8 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6、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肺叶切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39、气管部分切除术;
40、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肠切除1/2;
44、结肠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双侧乳房部分缺损;
50、一侧肾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轻度排尿障碍;
53、阴道狭窄;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56、轻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级;
58、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59、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 000/mm3)];
6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 000/mm3)]
6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 mL/min;
63、三度牙酸蚀病。
二、工伤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
参考资料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