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过复议的,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以及调解终结书;
(3)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有效单据;误工费(指当事人因伤残或处理交通事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含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5)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提交法医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给付的补助费不同,计算公式:(平均生活费x给付年限)x伤残系数;
(6)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属的抚慰及对死亡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申请人应提交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证明;
(7)需要继续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以及所需费用证明;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天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3)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