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已经给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方已经收到票 ,现在由于货款没收完。

2024年11月15日 03:2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认证后作废的发票均属于违规作废。违反了<<中华人民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处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月的且对方尚未认证的话建议直接作废该发票。作废发票一般都是有原因的,不是说作废发票就会罚款,但是作废发票丢失了,就会罚款了。如果对方耍赖不给你们退回发票,就写需要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主表)2份;
(二)遗失证明的材料;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关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具体自由裁量权行使时,一般情况下,您所述丢失的2份发票若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则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罚款,企业处500元罚款。若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款100元。

网友(2):

我在公司承包的,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开票
税国家已经退还给公司了,可公司一直不给我们退税费,我们该怎么办?

网友(3):

票已经给对方且跨月了,就不可以作废了,主动权不再你手中了。涉及货款的问题,只能催讨或诉讼,动发票的脑筋是没用了。

网友(4):

作废的话对方就算认证了也是不能抵扣的,你们一般罚款100-200元,如果因为不能抵扣对方把发票还给你们就没问题了。
但是就怕对方不把增值税票退还给你们,就算没法抵扣也不退还这样就麻烦了。影响你们买票的。
我觉得压货还好,除非不开不寄给对方,不然这个不是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