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被告追加了第三人,法院审理后判决的内容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一致,是否正确?

2024年11月20日 20:1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般来说,不告不理是法院审判的原则。如果判决内容超出原告诉请范围,那么判决是错误的。
但是本案有第三人加入,则要看第三人有无独立请求权,如果第三人有独立请求,那么法院对第三人请求的内容给予审理和判决,并无不当。
如果判决超出原告和第三人的请求,则判决不当。

网友(2):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网友(3):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增加原告的义务通常是合法的。